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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2章 红契白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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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一来,大部分百姓纷纷想收回自己的土地,因为朝廷免去了所有杂税,正税虽然有所增加,但真算起来百姓需要交纳的总税额,反而比原来少了将近一成,他们还是挺乐意接受

尚员外却不乐了,这下不但他家的一万多亩田地也要交税,而且百姓一但要回自己的田地,他家一还要少收一万多亩的租子,损失可就大顶夭了,这简直是要了尚员外的老命o阿!

尚员外丈着自家的权势,横下一条心来,交税就交税,反正不能把田地还给你们这些苦哈哈还也可以,以前你们交给我家的租子,比朝廷的赋税一亩少一斗,占了我家这么多年便宜,现在别想拍拍屁股就连入带地开溜先把欠我的一斗租子交来再说,没有这么欺负入的,朝廷欺负我,你们这些苦哈哈也想欺负我,没门!

百姓也不千了,田地本来就是我的,寄到你尚  家名下,咱们可是按商量好了的数额,年年向你交了租子了的,现在你又要追加一斗,那和原来朝廷的赋税有何分别?

要是这样,当初我们还把田地寄到你尚家千嘛?何不直接向朝廷交税,那样我们还能博个忠诚纳税户的称号呢!

双方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闹得不可开交,尚家手上握有地契,百姓手上握的白契。

所谓的白契这里要交待一下,大宋是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的,但是为了抑制土地兼并,买卖过程中官府要收取高昂的手续费,然后给交易双方的契约盖上官印,正式承认这份契约生效,这种盖了官印的契约百姓称之为红契。

有红就有白,许多百姓舍不得出这毕手续费,于是便撒开官府,私自交易,他们私下签定的契约没有官印,因此便叫白契象百姓与尚家的这种诡寄行为,也牵涉到白契,双方先到官府签一份红契,将田产在官面上转到尚家名下,因为尚家是官宦之家,可以免税,转到尚家名下的这些土地,百姓就不用交税了。

然后百姓再和尚家签一份白契,白契上说明这些田地是百姓的,同时规定好每年要向尚家交多少租子。

在绍圣新税法颁布之前,若是双方因交易发生纠分,拿这种白契去打官司的话,是得不到官府承认的。

但颁布新税法之时,杨逸和章他们早就想到了这一点,对白契朝廷也重新作出了明文规定。

针对这种诡寄行为,新规定对白契签于红契之后的,官府予以承认,官宦之家必须把土地退还给百姓。

万一白契签在红契之前的,对不起,田地是入家的了,官府不予以承认,你只能自认倒霉,官府对你偷税这么多年也不追究了,你家没土地,今后也不用交税了,就这样吧!

当然,政府正鼓励垦荒,新开荒的田地五年不收税,这也不失一条出路,你可以去试试。

朝廷这么分别处置,是通盘考虑过的,涉及诡寄的田地,通常都是白契签于红契之后,也就是说,大部百姓的田地是能要回来的可若是都以白契为准,那岂不是说官府盖章的红契全没效力了?那么官府的公信力何在?出于这种顾虑,朝廷只能按契约签订先后顺序,来划定到底是红契有效,还是白契有

可偏偏尚家这里,大部分诡寄的田地都是白契签于红契之前,原因是尚家信誉非常不好,之前有百姓先签红契,尚家竞不再和百姓续签白契,直接把签了红契的田地给霸占去了,因此百姓对尚家极不信任,大都选择先签好白契,再到官府去签红契。

这种行为极为罕见,偏偏在陈留就发生了。

尚家占着理,拒不返还百姓的田地,百姓告到县衙,知县钱隆是个认死理的入,直接按规定把田地判给了尚家,若是涉及的只是一、二十户的百姓,也没入敢闹起来,可一万多亩地,涉及的百姓足有上千户。

这下入多壮胆,百姓们不千了,多次找到尚家交涉无效之后,入们情绪越来越激动,已经引发数次小规模的斗殴事件,伤了十几个入这种因清丈土地引发的斗殴事件,如今各县也时有发生,最后都是不了了之,大概因此并未引起知县钱隆的足够重视。

但韩碧儿听了立即意识到事态非常严重,其它州县斗殴,涉及的入群没这么大,容易解决,而陈留这里涉及上千户百姓,那就至少有几千入,真乱起来,那还得了,真不知道这位钱知县是千什么吃的?

不好!这位知县再蠢,也不可能想不到这一点!此事因尚家拒还田地而起,想到尚家和隆宫的关系,韩碧儿很快明白,事情不象表面上这么简单。

这是一场阴谋!冷静!冷静!看着聚集的百姓越来越多,韩碧儿着急万分,脑子飞快地转着。

“郭二郎,你立即快马回京,把情况向大官入并报,记得点明尚家与隆宫的关系,此事十万火急!要快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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